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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毒性
 甲醛为刺激性气体。易溶于水、醇和醚。其40%水溶液称“福尔马林”。

  在制造合成树脂、表面活性剂、塑料、橡胶、鞣革、造纸、染料、制药、农药、照相胶片、炸药等以及在消毒、熏蒸和防腐过程中均可接触本品,某些胶水中也含有甲醛。可经呼吸道吸收,其水溶液“福尔马林”可经消化道吸收。

  女性经口最低致死量: 108 mg/kg。可引起肺水肿及肝肾损伤。对皮肤有致敏作用。

  甲醛在呼吸道及消化道粘膜中很快反应,与不同的功能基团结合或开始聚合反应,并很快在各种组织,特别在肝及红细胞中氧化成甲酸从尿中排出。

  短期内接触高浓度甲醛蒸气可引起以眼、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轻度中毒有视物模糊、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检查可见结膜、咽部明显充血、胸部听诊呼吸音粗糙或闻及干性啰音。X线检查无重要阳性发现。重者可出现喉水肿及窒息、肺水肿、支气管哮喘。

  吸入大量甲醛蒸气后,应迅速脱离现场,安静,避免活动。有呼吸道刺激症状者至少需观察24小时。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忌用磺胺类药物。甲醛溅在皮肤或眼内时,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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