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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 method of cleavage strength of adhesive(metal
to metal)
1 适用范周
本标准规定了在室温下测定胶粘剂的金属对金属胶接的劈裂强度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规定条件下制备、测试的标准试样。
2 定义
劈裂强度——在规定的劈裂试验条件下,试样产生分离时单位胶接宽度所需的拉伸载荷。单位kN/m。
接触破坏——胶接面因不平、压力分布不均匀等原因,未能形成完整的胶接缝而引起的破坏。
3 原理
试样为对接结构。在试样的胶接面边缘施加与胶接面垂直的拉力,测定试样被分离时所承受的最
大载荷。每单位胶接宽度所需的分离力为胶粘剂的劈裂强度。
4 装置
4.1 试验机
使用的试验机应使试样的破坏载荷在满标负荷的15%~85%之间。试验机力值的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
试验机应配备一副自动调心的试样夹持器,加载时使力线与试样的胶接面垂直。
试验机应保证试样夹持器的移动速度在5±1mm/min内保持稳定。
4.2 夹具
胶接试样的夹具应保证胶接后的试样符合第5章的要求。
5 试样
5.1 胶接标准试样的金属块形状和尺寸如图1所示。金属块的胶接面应平整,不应有弯曲、歪斜等变形。胶接面应无毛口,边缘保持直角。

图1 金属块
5.2 推荐采用LYl2铝合金、45碳钢、H62黄铜等金属材料。
5.3 常规试验,试样数量应不少于5个。仲裁试验,试样数量应不少于10个。
5.4 金属块可以重复使用,但胶接面上的胶层要完全清除,胶接面需重新处理。必要时胶接面应作修整。
6 试样制备
6.1 胶接试样应使用适宜的夹头,以保证金属块精确地定位和正确地胶接。
6.2 胶接时胶接面的处理、胶接工艺、固化条件等均应按胶粘剂的使用要求进行。
7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的停放时间和试验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7.1 试样制备后到试验的最短时间为16h,最长时间为1个月。
7.2 试验应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进行,仲裁试验或对温度、湿度敏感的胶粘剂应在温度为
23±2℃,相对湿度为45%~55%的环境中进行。
7.3 对仅有试验环境温度要求的测试,测试前试样在试验环境温度下的停放时间应不少于0.5h;对有试验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要求的测试,测试前试样在试验环境下的停放时间应不少于16h。
8 试验步骤
8.1 把试样装入试验机的上、下夹持器中,如图2所示。

图2 试样夹持装置
8.2 开动试验机,使夹持器以5±1mm/min的移动速度对试样加载。记录试样劈裂破坏的最大载荷及胶接破坏的类型(内聚破坏、粘附破坏、接触破坏)和百分率。
9 试验结果
9.1 胶粘剂的劈裂强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C?——胶粘剂劈裂强度,kN/m;
P——试样劈裂破坏的最大载荷,kN;
B——试样胶接宽度,0.025m。
9.2 试验结果以劈裂强度的算术平均值、最高值、最低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10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胶粘剂的型号和批号;
b.金属材料的型号及胶接面的处理方法;
c.试样制备方法和胶接工艺的必要说明;
d.试验室环境条件及试样停放时间;
e.试样数量;
f.试验结果。(算术平均值、最高值、最低值);
g.胶接破坏的类型和百分率;
h.胶接层的平均厚度:
i.与本标准不同之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居隐翰、李宪权、谢干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87—03—30批准
1987—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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