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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无水氨 水分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 8570.5—88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105—85 《工业用液体无水氨──水分测定──卡尔·费休法》。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无水氨(液氨)水分的卡尔·费休直接电量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水分等于或大于50mg/kg的产品。

  注:当水分大于1000mg/kg时,可按GB 8570.3测得的残留物含量估算,以适量无水甲醇(3.4)稀释蒸发残留物,然后取一定量稀释溶液测定。

1 引用标准

  GB 8570.1 液体无水氨 实验室样品的采取

  GB 8570.3 液体无水氨 残留物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2 原理

  在乙二醇存在下,蒸发液氨试样后,利用水和卡尔·费休试剂(碘、二氧化硫、吡啶和甲醇组成的溶液)进行的定量反应。

       F8570EF001.jpg (15206 字节)

  由直接电量法测定蒸发残留物的水分。

3 试剂和溶液

  分析中,除非另有说明,限用分析纯试剂、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3.1 冷冻剂: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和工业酒精混和物,致冷温度-35~-40℃;

3.2 硫酸(GB 625─77):约10%(mm)溶液;

3.3 乙二醇(HG B 3318─60):水分不大于0.1%(mm),如含水量超过,可于500ml乙二醇中加入5A分子筛约50g,塞上瓶塞,摇动后,放置过夜,吸取上层清液使用;

  注:乙二醇极易吸湿,须防止大气中湿气影响。

3.4 甲醇(GB 683—79):水分不大于0.03%(mm),如含水量超过,按3.3规定方法处理;

3.5 冰乙酸(GB 676—78):?=1.05g/L;

3.6 甲醇-乙酸溶液:100ml冰乙酸(3.5)和900ml甲醇(3.4)相混匀;

3.7 卡尔·费休试剂:按GB 6283中4.12条规定配制;

3.8 酒石酸钠(HG 3—1101—77)或水;

3.9 甲基红(HG 3—958—76):1g/L的95%(VV)乙醇溶液;

3.10 5A分子筛:直径3~5mm的粒状干燥剂,使用前于500℃焙烧2h,然后置于含分子筛的干燥器中冷却,使用过的分子筛经水洗、烘干、焙烧后可重复使用;

3.11 活性硅胶:用作填充干燥剂;

3.12 硅脂:润滑玻璃活塞和磨口接头用。

4 仪器

  通常的实验室仪器和:

4.1 试样取样装置

  按GB 8570.3中4.1条规定及其附图装配仪器。

4.2 直接电量滴定装置

  按GB 6283中5.1条规定及其附录B图示装配仪器,所用玻璃器件应经过干燥处理,磨口接头用硅脂
(3.12)润滑。

5 取样

  按GB 8570.1规定采取实验室样品。

6 操作手续

6.1 试样的采取

  称量两个各注入约500ml硫酸溶液(3.2)和2滴甲基红溶液(3.9)、并接有自连接点5处起的连接管的锥形瓶AB质量,称准至0.1g。

  将不带塞试管浸入杜瓦瓶内冷冻剂(3.1)中,至四分之三深度。加入2.0ml乙二醇(3.3),塞好,接上锥形瓶AB

  以下按GB 8570.3中6.1条从“旋转活塞3,使试管封闭,1和2端……”开始进行操作,采取试样。

6.2 卡尔·费休试剂的标定

  于直接电量滴定装置(4.2)的滴定容器中,加甲醇(3.4)至淹没电极,接通电源,打开电磁搅拌器,调节仪器,使电流计指示出低电流(通常为几个微安),滴加卡尔·费休试剂(3.7),使与存在于甲醇中的微量水反应,直到电流计指针突然产生较大偏转,并至少保持稳定1min。

  在小玻璃管中,称取约0.250g酒石酸钠(3.8),称准至0.0001g,移去青霉素瓶塞,迅速将其加入到滴定容器中,然后再称量小玻璃管,通过减差确定加入的酒石酸钠质量。也可由滴瓶加入约0.040g水,称量加到滴定容器前、后滴瓶的质量;或用10~50?l的微型注射器经青霉素瓶塞注射水入滴定容器中。

  用待标定的卡尔·费休试剂(3.7)滴定由上述方法之一加入的已知量水,到电流计指针达到同样偏斜度,并至少保持稳定1min,记录用去卡尔·费休试剂的体积。

6.3 测定

  从杜瓦瓶中取出含试样的试管,让氨在室温下经2端慢慢蒸发,直至试管底部为由氨水、乙二醇等室温下不挥发物所组成的蒸发残留物为止。

  通过排泄嘴将滴定容器中残液放掉,加甲醇(3.4)于滴定容器中,至淹没电极,接通电源,打开电磁搅拌器,与标定时一样滴加卡尔·费休试剂(3.7)至电流计指针达到标定的同样偏斜度,并至少保持稳定1min。

  打开试管,加入10.0ml甲醇-乙酸溶液(3.6),使其沿管壁流下。小心摇匀后,迅速转移入滴定容器中,继续用10.0ml甲醇-乙酸溶液数份洗涤试管,至最大用量为50.0ml,迅速将洗涤液一并全部转移入滴定容器中。

  使用与标定时同样的操作方法,用卡尔·费休试剂滴定至电流计指针达上述同样偏斜度并至少保持稳定1min为终点,记录滴定用去卡尔·费休试剂的体积。

6.4 空白试验

  按测定用的同样时间、操作手续和测定用的同样量(除卡尔·费休试剂外)各试剂,不用试样,进行空白试验。

7 结果表示

7.1 卡尔·费休试剂(3.7)的水当量T,以mg/ml表示,按式(1)或(2)计算:

Tm1×0.1566/V1………………………………………………(1)
Tm2/V1………………………………………………………(2)
式中:m1── 用酒石酸钠(3.8)标定时,表示所加入酒石酸钠的质量,mg;
m2── 用水标定时,表示所加入水的质量,mg;
V1── 标定用去卡尔·费休试剂的体积,ml;
0.1566── 酒石酸钠的质量换算为水的质量系数。

7.2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水分X,按式(3)计算:

XT(V2V3)/(m0×10)………………………………………………(3)

式中:m0── 试样质量〔为收集于试管中的液氨毫升数乘以0.68(0.68g/ ml为液氨密度)和两个锥形瓶及所附自连接点5处起的连接管的质量增量之和〕,g;
T── 按7.1计算的卡尔·费休试剂水当量,mg/ml;
V2── 滴定用去卡尔·费休试剂的体积,ml;
V3── 空白试验用去卡尔·费休试剂的体积,ml。

7.3 允许误差

7.3.1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7.3.2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允许差值:

水分,% 绝对允许差值,%
≤0.1 ≤0.02
>0.1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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