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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 粘 剂 拉 伸 强 度 试 验 方 法
GB/T 6329-1996

Testing methods for tensile strength of adhesives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规定制备、状态及测试条件下,同种或异种材料对接接头的拉伸强度测定。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6922--82《胶粘剂拉伸强度试验方法》。

2  原理

    由两根棒状被粘物对接构成的接头,其胶接面和试样的纵轴垂直,拉伸力通过试样纵轴传至胶接面,直至试样破坏。以单位胶接面积承受的最大载荷计算拉伸强度。

3  术语

    试棒——具有规定形状、尺寸的棒状被粘物。

    试样——将同种或不同种的两试棒,通过一定的工艺条件胶接制成的被测件。

4 仪器设备

4.1  试验机   

4.1.1  试验机应能保证恒定的拉伸速度(宜采用能恒速施加载荷的),破坏载荷应在所选度盘容量的15%~85%范围内。

4.1.2  试验机应备有加载时可使试样的轴线与加载方向相一致,且能自动对中的夹持器。

4.2  固化夹具   

    使用能对试样施加规定固化压力并具有保证试样正确胶接和定位结构的夹具。

    注:固化夹具参见附录A。

5  试样及试样制备   

5.1  试样

5.1.1  除另有规定之外,试样尺寸规定如下:

    圆试棒直径为10、15、25或50mm。方试棒边长为10、15、25或50mm。直径或边长为25、50mm的试棒,长度为50mm。其余的则取直径或边长的三倍。

5.1.2 试棒的胶接面应为平面,并与试棒的主轴垂直。非金属试棒在加工时,应注意不要因过热而损伤试棒。金属试棒经机械加工制成,胶接面的粗糙度应不低于 ▽6。试棒的加工精度按GB 1801—79《公差与配合  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的规定,为hl0。

    试棒尺寸及胶接偏差如图1、图2所示。


图1 试棒尺寸

a

b

Ф

单位

10

10

5

mm

12

15

7

15

25

9

15

50

9

       注:Ф为销孔连接式试棒的销孔直径。

5.1.3  被粘物为层压材料的方试棒,层压平面应与试棒一个侧面平行,试棒上的销孔应与层压平面垂直。

5.1.4  试样的夹持长度按图1的规定。如果试样以销孔方式连接,则构成试样的两试棒的销孔应互相垂直。

图2 试样的胶接偏差

5.2  试样制备

5.2.1  试棒胶接表面的预处理方法,胶粘剂的涂布及试样制备工艺等,应按产品的工艺规程确定。

5.2.2  试样制备时,应采用4.2所要求的固化夹具。

5.2.3  试样制备时溢出的余胶应清除掉。

5.2.4  制备试样所选择的试棒类型、尺寸,应符合胶粘剂产品标准的规定。

6  试样数目

    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试样数目一般取5个。

7  试验条件

    除有特殊规定外,作为标准试样,应符合下列试验要求:

7.1  标准试验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

7.2  在7.1状态下,金属试样从试样制备完毕到测试之间,最短停放时间为16h,最长为一个月;非金属试样至少停放40h。停放状态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8  试验步骤   

8.1  将常态条件下停放的试样,放在试验环境下停放30min以上。

8.2  将试样两端固定在夹具上,用恒加载电予拉力试验机测试时,加载速度应使试样在60±20s内破坏(如果用机械拉力试验机时,应使试验机以l0mm/min的速度对试样施加载荷)。记录试样破坏时的最大载荷。

8.3  记录每个试样的破坏类型,如;界面破坏,胶层内聚破坏,被粘物破坏及混合破坏。

9  试验结果

9.1  拉伸强度按式(1)计算:

……………………………(1)

   式中: ——拉伸强度,MPa或kgf/Cm2

          p——拉伸破坏时的载荷,kN或kgf;

          A——试样胶接面积,m2或cm2

9.2  试验结果用拉伸强度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9.3  如需计算标准偏差及变异系数,可按式(2)、式(3)计算其值,有效数字为两位。

………………………(2)
………………………(3)

    式中:S——标准偏差;

          X——每个试样的实测值;

          n——试样总数目;

          ——实测值的算术平均值;

          CV——变异系数。 

10  试验报告

    a.  所用胶粘剂的名称、牌号、生产单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b.  所用试棒材料的类型、尺寸及表面处理方法;

    c.  试样制备工艺;

    d.  胶粘剂层的平均厚度(采用分度值0.01mm以上的量具,尽量精确测量);

    e.  试验条件,测试试样的数目,停放状态;

    f.  试验机类型,试样的夹持方法,试验拉伸速度;

    g.  拉伸强度的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

    h.  试样破坏的类型和其它需要记录的事项;

    i.  送样日期,试验日期,测试人员。

附  录  A

固 化 夹 具 图

(参考件)

      注:①试棒固定的位置。

          ②杆状试样,夹具不用垫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可申、邬宜樑、郭秀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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