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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样 将盛有约10g小块树脂的烧杯置于烘箱,在高于该树脂估计软化点60℃下加热30min,使其熔融。同时将铜环预热到接近树脂倾注时的温度。将预热过的铜环放在涂有硅脂的光滑的铜片或铝片上,把熔化的树脂注入铜环,使树脂液面略高于环。不能有气泡,否则须重新制环。将制好的试样在室温下冷却,移去金属板,用清洁的小刀或刮刀稍加热,熨平坏面多余的树脂,在室温下冷却30min。 5 试验步骤 5.1 软化点低于85℃的树脂 5.1.1 将刚煮沸的蒸馏水冷却到低于估计软化点以下45℃,但不得低于5℃,加入烧杯至其高度为100~108mm。 5.1.2 将搅拌器(3.1.8)传动轴固定在支架圆板上,使其叶片底部比铜环顶高19mm。搅拌电机应安装在搅拌时不使试样架发生振动的位置。 5.1.3 将装有树脂的铜环和球定心导向器装在环架上,并把钢球放入水中,15min后用镊子将其放在环面中心。 5.1.4 将温度计沿支架小心孔插入。 5.1.5 开动搅拌器直至测试完毕。 5.1.6 用电炉加热烧杯,使水温以5℃/min速率升温。(3min后的升温速率最大允许偏差为0.5℃/min超过本限度的所有试验均为不合格。)直到树脂软化后钢球落到下底板时温度计所指的温度为软化点。 5.2 软化点高于85℃的树脂 按5.1条所述的同样操作步骤测定,但改用甘油浴。所用甘油要预热到低于估计软化点以下45℃,但不得低于32℃。 6 结果表示 测试结果以两个平行试样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取至小数点后一位。 平行试验的两个测定值之差不大于0.5℃。 7 允许差 由同一操作者在同—实验室测得的两个试验结果的差不大于1℃。 由不同操作者在不同实验室测得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差不大于2℃。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注明按照本国家标准; b. 试样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 c. 试验结果; d. 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 e. 试验人员; f. 试验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与树脂产品分会(SC 4)归口。 本标准由无锡树脂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柏青、周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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