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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皮肤刺激试验
皮肤刺激是指皮肤接触受试物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病状。
5.3.1试验方法的原则
5.3.1.1受试物应以一次剂量或多次剂量涂(敷)于健康的无破损的皮肤上。
5.3.1.2每种受试物至少要用4只健康成年动物(家兔或琢鼠)。
5.3.1.3试验均采用自身对照。
5.3.1.4受试物使用浓度,一般情况下,液态受试物采用原液或预计人应用的浓度。固态受试物则用水或合适赋形剂(如花生油、凡士林、羊毛脂等),按1:1浓度调制。
5.3.1.5凡具有高度皮肤毒性,或pH< 2或pH> 11.5的化学物质,均不进行本项试验。
5.3.2试验方法
5.3.2.1急性皮肤刺激试验(一次皮肤涂抹实验)
5.3.2.1.1试验前24h,将实验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剪掉,不可损伤表皮,去毛范围左、右各约3cm×6cm。
5.3.2.1.2取受试物0.lml(g)滴在2.5cm×2.5cm大小的四层纱布上敷贴在一侧皮肤上,或直接将受试物涂在皮肤上,然后用一层油纸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肌绷带加以固定。另一侧涂赋形剂作为对照。敷用时间一般为24h,亦可一次敷用4h。试验结束后用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除去残留受试物。
5.3.2.1.3于除去受试物后的1、24和48h观察涂抹部位皮肤反应,按表1和表2进行皮肤反应积分和刺激强度评价。
表1皮肤刺激反应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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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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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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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红斑
勉强可见
明显红斑
中等~严重红斑
紫红色红斑并有焦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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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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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肿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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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水肿
勉强可见
皮肤隆起轮廓清楚
水肿隆起约1mm
水肿隆起超过1mm,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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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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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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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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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皮肤刺激强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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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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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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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刺激性
轻刺激性
中等刺激性
强刺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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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0.5~1.9
2.0~5.9
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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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 多次皮肤刺激试验
5.3.2.2.1先将实验动物背部脊柱两侧皮肤的毛剪掉或剃掉,去毛范围各为2.5cm× 2.5cm。
5.3.2.2.2取受试物0.1~0.5ml (g)涂抹在一侧皮肤上,另一侧涂赋形剂作为对照,每天涂抹1~2次,连续涂抹14天,每次涂药前应剪毛,不得损伤皮肤,保证受试物与皮肤充分接触。
5.3.2.2.3每天观察皮肤反应,按表1评分。脱屑积分为1。最高刺激指数为14(观察次数)×8(总积分数)=112。实验结束,用角膜环钻取涂抹部位皮肤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按表3评分。
5.3.3结果评价按上述评定标准和指标的最高分值判断受试物的皮肤刺激作用的有无或刺激的强弱。多次皮肤刺激试验刺激指数超过30、病理组织检查积分超过4,应判断受试物对皮肤有明显刺激性。在许多情况下,家兔和豚鼠对刺激物质较人敏感,从动物试验结果外推到人可提供较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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