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饲料用花生粕国家标准 |
| GB 10382-89 |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花生粕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脱壳花生果为原料经有机溶剂浸提取油或预压-浸提取油后的饲料用花生粕。
2引用标准
GB6432~6439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3感官性状
碎屑状,色泽呈新鲜一致的黄褐色或浅褐色,无发酵、霉变、虫蛀、结块及异味异嗅。
4水分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2.0%。
5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花生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6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表1
等级→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
≥51.0<7.0<6.0 ≥42.0<9.0<7.0 ≥37.0<11.0<8.0
6.2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8%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二级饲料用花生粕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
8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9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花生粕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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