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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用皮大麦
GB 10367—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皮大麦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皮大麦,即有稃大麦。

2 引用标准

  GB 5409~5539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GB 6432~643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3 感官性状

  籽粒整齐,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 水分

4.1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0%。

4.2 征购饲料用皮大麦的水分含量最大限度和安全贮存水分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5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皮大麦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6 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 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表 1

  
等 级→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粗蛋白质,%

粗纤维,%

粗灰分,%
  

 
≥11.0

<5.0

<3.0
  

 
 ≥10.0

<5.5

<3.0
  

 
≥9.0

<6.0

<3.0
 

6.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 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 二级饲料用皮大麦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 检验

7.1 样品的扦取,按GB 5409~5539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GB 6432~6439 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9 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皮大麦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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