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皮大麦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皮大麦,即有稃大麦。
2 引用标准
GB 5409~5539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GB 6432~643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3 感官性状
籽粒整齐,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 水分
4.1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0%。
4.2 征购饲料用皮大麦的水分含量最大限度和安全贮存水分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5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皮大麦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6 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 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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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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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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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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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蛋白质,%
粗纤维,%
粗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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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5.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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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5.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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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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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 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 二级饲料用皮大麦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 检验
7.1 样品的扦取,按GB 5409~5539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GB
6432~6439 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9 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皮大麦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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