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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
GB/T 5915—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

2 引用标准

  GB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方法

  GB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方法

  GB 6432 饲料粗蛋白测定方法

  GB 6433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GB 6434 饲料粗纤维测定方法

  GB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钙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总磷量测定方法

  GB/T 6438 饲料粗灰分测定方法

  GB/T 6439 饲料水溶性氯化物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LS 81.1 饲料营养成分测定方法一般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3.2 水分

3.2.1 北方:不高于14.0%。

3.2.2 南方:不高于12.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

  a. 平均气温在10℃以下的季节;

  b. 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10d者;

  c. 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3.3 加工质量指标

3.3.1 成品粒度(粉料)

  99%通过2.80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4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

3.3.2 混合均匀度

  配合饲料应混合均匀,其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3.4 营养成分指标见下表:

  
指标 →
产品名称

  
粗脂肪,%
不低于
粗蛋白,%
不低于
粗纤维,%
不高于
粗灰分,%
不高于
仔猪饲料  
前期
  
 
2.5
 
 
20.0
 
 
4.0
 
 
7.0
 
 
后期
 
 
2.5
 
 
17.0
 
 
5.0
 
 
7.0
 
生长肥育猪饲料  
前期
 
 
1.5
 
 
15.0
 
 
7.0
 
 
8.0
 
 
后期
 
 
1.5
 
 
13.0
 
 
8.0
 
 
9.0
 

 

 
指标→
产品名称

  
钙,% 磷,%
不低于
食盐 ,%  
消化能 不低于
 
 
MJ/kg
 
 
kcal/kg
 
仔猪饲料
前期
 
 
0.70~1.20
 
 
0.60
 
 
0.30~0.80
 
 
13.39
 
 
3200
 
 
后期
 
 
0.50~1.00
 
 
0.50
 
 
0.30~0.80
 
 
12.97
 
 
3100
 
生长肥育
饲料
 
前期
 
 
0.40~0.80
 
 
0.35
 
 
0.30~0.80
 
 
12.55
 
 
3000
 
 
后期
 
 
0.40~0.80
 
 
0.35
 
 
0.30~0.80
 
 
12.13
 
 
2900
 
  注:各项营养成分指标含量均以87.5%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3.5 卫生指标

3.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3.5.2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添加剂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样及其制备:暂按LS 81.1的规定执行。

4.2 检验方法

4.2.1 水分:按GB 6435 执行。

4.2.2 成品粒度:按GB 5917 执行。

4.2.3 混合均匀度:按GB 5918 执行。

4.2.4 粗蛋白:按GB 6432 执行。

4.2.5 粗纤维:按GB 6434 执行。

4.2.6 粗灰分:按GB 6438 执行。

4.2.7 钙:按GB 6436 执行。

4.2.8 磷:按GB 6437 执行。

4.2.9 食盐:按GB 6439 执行。

4.2.10 消化能:暂以组成配方的原料通过查表值(中国饲料成分及营养价值表,中国饲料数据库最新版,必要时检索)计算。

4.3 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GB 6432~6439和GB 5917的规定执行。

4.4 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附录中的建议值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感官指标、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为出厂检验项目(交收检验项目),由生产厂或公司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例行检验项目)。

5.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 判定规则

6.1 感官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粗灰分、粗纤维、钙、磷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6.2 消化能、粗脂肪、食盐、成品粒度为参考指标,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检测或验收。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要求,凡添加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名称及含量。

7.2 包装、运输、贮存

  配合饲料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 录 A

各项营养成分的分析允许误差

(补充件 )

 
测定项目
 
 
标准规定值%
 
 
分析允许误差绝对误差,%
 
 
判定合格或验收的界限

 

 
水分
 

≤12.5
(≤13.0)
≤14.0
(≤14.5)
  
0.4

0.4
  
≤12.9
(≤13.4)
≤14.4
(≤14.9)
 
粗脂肪
  
 
≥1.5
≥2.5
  
 
0.2
0.3
 
 
≥1.3
≥2.2
 
  
粗蛋白
  
 
≥13.0
≥15.0
≥17.0
≥20.0
 
 
0.5
0.6
0.7
0.8
 
 
≥12.5
≥14.4
≥16.3
≥19.2
 
 
粗纤维
  
 
≤4.0
≤5.0
≤7.0
≤8.0
 
 
0.6
0.7
0.9
1.0
 
 
≤4.6
≤5.7
≤7.9
≤9.0
 
 
粗灰分
  
 
≤7.0
≤8.0
≤9.0
 
 
0.1
0.2
0.2
 
 
≤7.1
≤8.2
≤9.2
 
 

  
 
0.40~0.80
0.50~1.00
0.70~1.20
 
 
0.10
0.12
0.14
 
 
0.30~0.90
0.38~1.12
0.56~1.34
 
 

  
 
≥0.35
≥0.50
≥0.60
 
 
0.07
0.10
0.12
  
  
≥0.28
≥0.40
≥0.48
  
 
食 盐
 
 
0.30~0.80
 
 
1.10
 
 
0.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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