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
2 引用标准
GB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方法
GB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方法
GB 6432 饲料粗蛋白测定方法
GB 6433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GB 6434 饲料粗纤维测定方法
GB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钙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总磷量测定方法
GB/T 6438 饲料粗灰分测定方法
GB/T 6439 饲料水溶性氯化物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LS 81.1 饲料营养成分测定方法一般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3.2 水分
3.2.1 北方:不高于14.0%。
3.2.2 南方:不高于12.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
a. 平均气温在10℃以下的季节;
b. 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10d者;
c. 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3.3 加工质量指标
3.3.1 成品粒度(粉料)
99%通过2.80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4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
3.3.2 混合均匀度
配合饲料应混合均匀,其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3.4 营养成分指标见下表:
指标 →
产品名称
↓
|
粗脂肪,%
不低于 |
粗蛋白,%
不低于 |
粗纤维,%
不高于 |
粗灰分,%
不高于 |
| 仔猪饲料 |
前期
|
2.5
|
20.0
|
4.0
|
7.0
|
后期
|
2.5
|
17.0
|
5.0
|
7.0
|
| 生长肥育猪饲料 |
前期
|
1.5
|
15.0
|
7.0
|
8.0
|
后期
|
1.5
|
13.0
|
8.0
|
9.0
|
指标→
产品名称
↓
|
钙,% |
磷,%
不低于 |
食盐 ,% |
消化能 不低于
|
MJ/kg
|
kcal/kg
|
| 仔猪饲料 |
前期
|
0.70~1.20
|
0.60
|
0.30~0.80
|
13.39
|
3200
|
后期
|
0.50~1.00
|
0.50
|
0.30~0.80
|
12.97
|
3100
|
生长肥育猪
饲料 |
前期
|
0.40~0.80
|
0.35
|
0.30~0.80
|
12.55
|
3000
|
后期
|
0.40~0.80
|
0.35
|
0.30~0.80
|
12.13
|
2900
|
注:各项营养成分指标含量均以87.5%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3.5 卫生指标
3.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3.5.2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添加剂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样及其制备:暂按LS 81.1的规定执行。
4.2 检验方法
4.2.1 水分:按GB 6435 执行。
4.2.2 成品粒度:按GB 5917 执行。
4.2.3 混合均匀度:按GB 5918 执行。
4.2.4 粗蛋白:按GB 6432 执行。
4.2.5 粗纤维:按GB 6434 执行。
4.2.6 粗灰分:按GB 6438 执行。
4.2.7 钙:按GB 6436 执行。
4.2.8 磷:按GB 6437 执行。
4.2.9 食盐:按GB 6439 执行。
4.2.10 消化能:暂以组成配方的原料通过查表值(中国饲料成分及营养价值表,中国饲料数据库最新版,必要时检索)计算。
4.3 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GB 6432~6439和GB
5917的规定执行。
4.4 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附录中的建议值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感官指标、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为出厂检验项目(交收检验项目),由生产厂或公司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例行检验项目)。
5.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 判定规则
6.1 感官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粗灰分、粗纤维、钙、磷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6.2 消化能、粗脂肪、食盐、成品粒度为参考指标,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检测或验收。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要求,凡添加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名称及含量。
7.2 包装、运输、贮存
配合饲料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 录 A
各项营养成分的分析允许误差
(补充件 )
测定项目
|
标准规定值%
|
分析允许误差绝对误差,%
|
判定合格或验收的界限%
|
水分
|
≤12.5
(≤13.0)
≤14.0
(≤14.5)
|
0.4
0.4
|
≤12.9
(≤13.4)
≤14.4
(≤14.9)
|
粗脂肪
|
≥1.5
≥2.5
|
0.2
0.3
|
≥1.3
≥2.2
|
粗蛋白
|
≥13.0
≥15.0
≥17.0
≥20.0
|
0.5
0.6
0.7
0.8
|
≥12.5
≥14.4
≥16.3
≥19.2
|
粗纤维
|
≤4.0
≤5.0
≤7.0
≤8.0
|
0.6
0.7
0.9
1.0
|
≤4.6
≤5.7
≤7.9
≤9.0
|
粗灰分
|
≤7.0
≤8.0
≤9.0
|
0.1
0.2
0.2
|
≤7.1
≤8.2
≤9.2
|
钙
|
0.40~0.80
0.50~1.00
0.70~1.20
|
0.10
0.12
0.14
|
0.30~0.90
0.38~1.12
0.56~1.34
|
磷
|
≥0.35
≥0.50
≥0.60
|
0.07
0.10
0.12
|
≥0.28
≥0.40
≥0.48
|
食 盐
|
0.30~0.80
|
1.10
|
0.20~0.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