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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GB/T 5916—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2 引用标准

  GB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方法

  GB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方法

  GB 6432 饲料粗蛋白测定方法

  GB 6433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GB 6434 饲料粗纤维测定方法

  GB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钙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总磷量测定方法

  GB/T 6438 饲料粗灰分测定方法

  GB/T 6439 饲料水溶性氯化物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LS 81.1 饲料营养成分测定方法一般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3.2 水分

3.2.1 北方:不高于14.0%。

3.2.2 南方:不高于12.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

  a. 平均气温在10℃以下的季节;

  b. 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10d者;

  c. 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3.3 加工质量指标

3.3.1 成品粒度(粉料)

3.3.1.1 肉用仔鸡前期配合饲料、产蛋后备鸡(前期)配合饲料99%通过2.80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4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

3.3.1.2 肉用仔鸡中后期配合饲料、产蛋后备鸡(中期、后期)配合饲料99%通过3.35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7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

3.3.1.3 产蛋鸡配合饲料全部通过4.00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2.00mm编织筛上物不得大于15%。

3.3.2 混合均匀度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其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3.4 营养成分指标表:

  
指标→
产品名称

  
粗脂肪

不低于
粗蛋白

不低于
粗纤维

不高于
粗灰分

不高于
钙,% 磷,%

不低于
食盐,% 代谢能 不低于

kcal/kg
 
产蛋后备
鸡饲料
  
 
前期
中期
后期
 
 
2.5
2.5
2.5
 
 
18.0
15.0
12.0
 
 
5.5
6.0
7.0
 
 
8.0
9.0
10.0
 
 
0.70~1.20
0.60~1.10
0.50~1.00
 
 
0.60
0.50
0.40
 
 
0.30~0.80
0.30~0.80
0.30~0.80
 
 
11.72
11.30
10.88
 
 
2800
2700
2600
 

产蛋
鸡饲料
  
 
高峰期
前期
后期
 
 
2.5
2.5
2.5
 
 
16.0
15.0
14.0
 
 
5.0
5.5
6.0
 
 
13.0
13.0
13.0
 
 
3.20~4.40
3.00~4.20
2.80~4.00
 
 
0.50
0.50
0.50
 
 
0.30~0.80
0.30~0.80
0.30~0.80
 
 
11.50
11.30
11.09
 
 
2750
2700
2650
 
 
肉用仔鸡
饲料
  
 
前期
中期
后期
 
 
2.5
3.0
3.0
 
  
21.0
19.0
17.0
 
 
5.0
5.0
5.0
 
  
7.0
7.0
7.0
 
 
0.80~1.30
0.70~1.20
0.70~1.20
 
 
0.60
0.55
0.55
 
 
0.30~0.80
0.30~0.80
0.30~0.80
 
 
11.29
12.13
12.55
 
 
2850
2900
3000
 

  注:各项营养成分含量均以87.5%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3.5 卫生指标

3.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3.5.2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添加剂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样及其制备:暂按LS 81.1 执行。

4.2 检验方法

4.2.1 水分:按GB 6435 执行。

4.2.2 成品粒度:按GB 5917 执行。

4.2.3 混合均匀度:按GB 5918 执行。

4.2.4 粗蛋白:按GB 6432 执行。

4.2.5 粗纤维:按GB 6434 执行。

4.2.6 粗灰分:按GB 6438 执行。

4.2.7 钙:按GB 6436 执行。

4.2.8 磷:按GB 6437 执行。

4.2.9 食盐:按GB 6439 执行。

4.2.10 代谢能:暂以组成配方的原料通过查表值(中国饲料成分及营养价值表,中国饲料数据库最新版,必要时检索)计算。

4.3 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GB 6432~6439和GB 5917 的规定执行。

4.4 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附录中的建议值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感官指标、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为出厂检验项目(交收检验项目),由生产厂或公司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例行检验项目)。

5.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 判定规则

6.1 感官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粗灰分、粗纤维、钙、磷、食盐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6.2 代谢能、粗脂肪、成品粒度为参考指标,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检测或验收。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要求,凡添加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名称及含量。

7.2 包装、运输、贮存

  配合饲料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 录 A

各项营养成分的分析允许误差

(补充件)

表 A1

 
测定项目
 
 
标准值定值%
 
 
分析允许误差(绝对误差),%
 
 
判定合格或验收的界限

 
水分  
≤12.5
(≤13.0)
≤14.0
(≤14.5)
 
 
0.4

0.4
  
 
≤12.9
(≤13.4)
≤14.4
(≤14.9)
 
 
粗脂肪
  
 
≥2.5
≥3.5
≥4.0
 
 
0.3
0.4
0.4
 
 
≥2.2
≥3.1
≥3.6
 
粗蛋白  
≥12.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1.0
 
 
0.5
0.6
0.6
0.6
0.7
0.7
0.8
0.8
 
 
≥11.5
≥13.4
≥14.4
≥15.4
≥16.3
≥17.3
≥18.2
≥20.2
 
 
粗纤维
  
 
≥4.5
≤5.0
≤5.5
≤6.0
≤7.0
 
 
0.6
0.7
0.8
0.8
0.9
 
 
≤5.1
≤5.7
≤6.3
≤6.8
≤7.9
 
粗灰分 ≤6.5
≤8.0
≤9.0
≤10.0
≤13.0
0.1
0.2
0.2
0.2
0.3
≤6.6
≤8.2
≤9.2
≤10.2
≤13.3
 
0.50~1.00
0.60~1.10
0.70~1.20
0.80~1.30
2.80~4.00
3.00~4.20
3.20~4.40
 
 
0.12
0.13
0.14
0.16
0.33
0.35
0.37
 
 
0.38~1.12
0.47~1.23
0.56~1.34
0.64~1.46
2.47~4.33
2.65~4.55
2.83~4.77
 
 
≥0.40
≥0.50
≥0.55
≥0.60
 
 
0.08
0.10
0.11
0.12
 
 
≥0.32
≥0.40
≥0.44
≥0.48
  
食 盐 0.30~0.80  
 1.10
 
 
0.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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