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5 试验方法5.1 试样及制备 按GB/T 14699执行。应注意不使颗粒破碎,取样约1.2kg。 5.2 水分测定 按GB 6435 执行。 5.3 直径与长度测定 5.3.1 工具 游标卡尺。 5.3.2 步骤 从样品中随机选取5粒,用游标卡尺逐个测定直径;取20粒,逐个测定长度。 5.3.3 结果计算 分别计算颗粒直径与长度的平均值,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一位小数。 5.4 含粉率及粉化率测定 5.4.1 仪器设备 标准筛一套(GB 6004); 顶击式标准筛振筛机(频率220次/min,行程25mm); 粉化仪(双箱体式); 天平(感量0.1g)。 5.4.2 含粉率测定步骤及计算 5.4.2.1 将样品(5.1)用四分法分为两份,每份约600g(m1),放于2.0mm 的筛格内,在振筛机上筛理5min或用手工筛(每分钟110~120次,往复范围10cm),将筛下物称量(m2)。 5.4.2.2 含粉率按式(1)计算:
5.4.2.3 允许差: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以其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数值表示至一位小数。 5.4.3 粉化率测定步骤及计算 5.4.3.1 测定步骤:将样品(5.1)用四分法分为两份,每份约600g,放于规定筛孔的筛格(按表2选用)内,在振筛机上预筛5min,也可用手工筛(同5.4.2.1),从筛上物中分别称取样品500g(m3)两份。各装入粉化仪的两个回转箱内,盖紧箱盖,开动机器,使箱体回转500转,停机后取出样品,放于规定筛孔的筛格内(见表2),在振筛机上筛理5min,或用手工筛(同5.4.2.1),将筛下物称量(m4)(如同时需测含粉率则可在预筛时,用2.0mm及规定筛孔的筛格相叠使用)。 表 2 不同颗粒直径规定用筛孔尺寸 mm
5.4.3.2 粉化率按式(2)计算:
5.4.3.3 允许差: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以其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数值表示至一位小数。 6 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的分析允许误差规定6.1 水分 按相应配合饲料标准执行。 6.2 含粉率及粉化率判定合格界限 含粉率及粉化率判定合格界限见表3。 表 3 含粉率及粉化率判定合格的界限
注:表中分析允许误差为不同实验室,不同操作者试验结果之间差值。 7 检验规则7.1 感官性状、水分、直径、长度、含粉率、粉化率为出厂检验项目。 7.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以根据工艺、设备、原料等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8 判定规则对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9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9.1 标签 按GB 10648执行 9.2 包装、运输、贮存 按相应配合饲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化验室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