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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果脯检验
GB/T 4789.24—19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果、糕点、果脯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糖果、糕点、果脯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4789.1~4789.31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
  3 设备和材料
  3.1 温箱36±1℃。
  3.2 天平。
  3.3 灭菌平皿。
  3.4 灭菌吸管:1mL,10mL。
  3.5 灭菌磨口瓶。
  3.6 灭菌乳钵或均质器。
  3.7 灭菌镊子。
  3.8 灭菌剪子。
  3.9 灭菌刀。
  3.10 试管架。
  3.11 接种环。
  3.12 酒精灯。
  3.13 载玻片。
  3.14 消毒液纱布。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营养琼脂:GB 4789.28中3.7。
  4.2 乳糖胆盐发酵管:GB 4789.28中3.9。
  4.3 伊红美蓝琼脂:GB 4789.28中3.25。
  4.4 乳糖发酵管:GB 4789.28中3.10。
  4.5 灭菌生理盐水。
  4.6 革兰氏染色液:GB 4789.28中1.2。
  5 操作步骤
  5.1 样品的采取和送检
  糕点、果脯可用灭菌镊子夹取不同部位样品,放入灭菌容器内,糖果采取原包装样品,采取后立即送检。
  5.2 样品采取量
  糕点、果脯采取200g,糖果采取100g。
  5.3 检样处理
  5.3.1 糕点:如为原包装,用灭菌镊子夹下包装纸,采取外部及中心部位。如为带馅糕点,取外皮及内馅25g,奶花糕点,采取奶花及糕点部分各一半共25g,加入225mL灭菌生理盐水中,制成混悬液。
  5.3.2 果脯:采取不同部位称取25g检样,加入灭菌生理盐水225mL,制成混悬液。
  5.3.3 糖果:用灭菌镊子夹取包装纸,称取数块共25g,加入预温至45℃的灭菌生理盐水225mL,待溶化后检验。
  5.4 检验方法
  见GB 4789.2~4789.16各有关致病菌检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以贤。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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