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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1985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灰分含量的测定。
  1 原理
  食品经灼烧后所残留的无机物质称为灰分。灰分系用灼烧重量法测定。
  2 仪器高温炉。
  3 操作方法
  3.1 取大小适宜的瓷坩埚置高温炉中,在600℃下灼烧0.5h,冷至200℃以下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精密称量,并重复灼烧至恒量。
  3.2 加入2~3g固体样品或5~10g液体样品后,精密称量。
  3.3 液体样品须先在沸水浴上蒸干。固体或蒸干后的样品,先以小火加热使样品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置高温炉中,在550~600℃灼烧至无炭粒,即灰化完全。冷至200℃以下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重复灼烧至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0.5mg为恒量。
  3.4 计算
  J310300752.JPG (4915 字节)
  式中:X——样品中灰分的含量,%;
  m1——坩埚和灰分的质量,g;
  m2——坩埚的质量,g;
  m3——坩埚和样品的质量,g。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提出,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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