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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枣 子 酊
QB 1953-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枣子酊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枣为原料用乙醇浸提、浓缩而制得的枣子酊。该产品主要用于调
配食用香精和烟用香精。
2 引用标准
GB 8450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
GB 8451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检定法
GB/T 14454.3 香料 色泽检定法
3 技术要求
3.1 色状:红棕色稠厚澄清液体。
3.2 香气:鲜明的枣子甜香,无异臭,无焦味。
3.3 糖度:≥35.0。
3.4 沉淀物(%):≤3.0。
3.5 乙醇含量(%):16.0~20.0。
3.5.1 使用的乙醇为食用乙醇。
3.6 重金属(以pb计,%):≤0.001。
3.7 含砷量(As,%):≤0.0003。
4 试验方法
除特殊注明外,试验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4.1 色状的检定
见GB/T 14454.3。
4.2 香气的评定
见GB/T 14454.2。
4.3 糖度的测定
用手式糖度计直接读出糖度。
4.4 沉淀物的测定(25℃)
4.4.1 仪器
a. 10ml具塞刻度尖底离心管(具0.1ml分刻度);
b. 试管架;
c. 恒温装置(24±1℃)。
4.4.2 测定方法
将试样摇匀,分别小心地倒入两支10ml具塞离心管中,然后用毛细管滴管滴至液面恰好在10ml刻度处,塞上磨口塞,置于试管架上,在24±1℃恒温装置中,静止24h,分别读出沉淀物的体积,然后取其平均值。
4.4.3 沉淀物的测定按(1)式计算
 X=V/10×100 ................................. (1)
式中:
 X——沉淀物的百分含量,%;
 V——沉淀物的体积,ml。
平行试验允许差为≤5%。
4.5 乙醇含量的测定
4.5.1 仪器
a. 250ml蒸馏装置一套;
b. 100ml量筒一只;
c. 100℃温度计一支;
d. 酒精表1支。
4.5.2 测定方法
 分别量取试样和水各100ml,于250ml蒸馏烧瓶内,然后加热,并控制蒸馏速度为馏出液在3~4ml/min。当馏出液达到100ml时,停止加热,并立即移去量筒。再用酒精表测量馏出液的度数,用温度计量出温度,然后换算成20℃时的乙醇含量。
4.6 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测定见GB 8451。
4.7 含砷(As)量的测定见GB 8450。
5 检验规则
5.1 枣子酊每批成品均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出厂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
5.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5.3 每批的包装单位在100桶(瓶)以下抽取两桶(瓶),100桶(瓶)以上抽取三桶(瓶)。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无杂质,然后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吸取样品50~100ml,注入混样品混合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5.4 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
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5.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法定检测机构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枣子酊应装于铝桶或镀锌铁桶内,包装外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出厂日期、标准编号及有关包装标志、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6.2 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和杂气污染,运输中应放置在阴凉处。
6.3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防止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6.4 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
6.5 枣子酊在贮藏保质期内有少量悬浮物,但不影响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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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标准化中心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日用香精厂、新郑车站枣精厂、新郑郭店枣精厂、德州酒厂和新郑烟草公司
香精香料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翠娣、高林华、王合政、于洪波、赵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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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6-10批准 1995-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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