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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溴乙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溴与乙炔合成的四溴乙烷。该产品主要用作纤维工业的催化剂、塑料工业的阻燃剂等。
分子式:C2H2Br4
相对分子质量:345.70(按198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引用标准
GB 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605 化学试剂 色度测定通用方法
GB 618 化学试剂 结晶点测定通用方法
GB/T 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721 化学试剂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9724 化学试剂 pH值测定通则
3 技术要求
四溴乙烷应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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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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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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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等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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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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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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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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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或淡黄色无浑浊、无沉淀透明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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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AP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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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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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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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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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密度(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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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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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0~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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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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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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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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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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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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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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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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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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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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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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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卤化物含量,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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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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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格品为阻燃剂品。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的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应符合GB 6682中三级水的规格。
本标准中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按GB 601、GB 603之规定配制。
4.1 外观测定
用目测法观察。
4.2 色度测定
按GB 605规定进行。
4.3 相对密度测定
按GB/T 4472中第2.3.1条比重瓶法规定进行,测定温度为25℃。
4.4 凝固点测定
按GB 618规定进行。在测定过程中,应加入米粒大小之晶种,从开始冷却试样起即进行搅拌。
4.5 含量测定
4.5.1 原理
样品及其被测组分汽化后,随载气同时进入色谱柱,利用被测定的各组分与固定相(气-液)两相间的溶解、解析等物化性质的差异,在柱内形成组分迁移速度的差别而进行分离。分离后的各组分先后流出色谱柱,进入检测器,由记录仪绘制相应的色谱图。各组分的保留值和色谱峰面积或相应的峰高值分别作为定性和定量的依据。
4.5.2 仪器及装置
气相色谱仪:符合GB/T 9722之规定。
4.5.3 试验条件
4.5.3.1 检测器及其温度
检测器为执导检测器,其温度为170~175℃。
4.5.3.2 载气及流量
以氢气为载气,其流量为40~60mL/min(以皂膜流量计测)。
4.5.3.3 色谱柱柱长、内径及柱温
色谱柱柱长为2m,内径为?4mm×0.5mm(不锈钢管),柱温为170℃。
4.5.3.4 固定液载体及其固定液含量
固定液为5%SE-30、6201载体180~250?m(60~80目),以丁醇+三氯甲烷(1+1)溶解。
4.5.3.5 色谱柱有效板高H有效
有效板数n有效或有效板高H有效(mm)按式(1)计算:
…………………………………………(1)
<8
式中:t′——调整保留时间,mm;
Wh/2——四溴乙烷半高峰宽,mm;
L——柱长,mm。
4.5.3.6 汽化室温度
汽化室温度为210~220℃。
4.5.3.7 进样量
进样量为0.2~0.5?L。
4.5.3.8 难分离物质对的分离度R
以杂质峰三溴乙烷(或三溴甲烷)为难分离物质:
≥1.5 ………………………………(2)
式中: tR2——四溴乙烷的保留时间,s;
tR1——三溴乙烷的保留时间,s;
W(h/2)(1) ——三溴乙烷的半高峰宽,mm
W(h/2) (2) ——四溴乙烷的半高峰宽,mm。
注:计算时,将秒(s)折算为毫米(mm),或由谱图上量取tR值。
4.5.3.9 在选择条件下的灵敏度S
550 ……………………………………(3)
式中:△R——响应讯号变化值;
△ ——进样量变化值。
4.5.3.10 桥流等其他仪器
桥流为120~140mA;纸速为8~16mm/min;衰减比为1/1。色谱数据处理机(按面积归一法测算)及结果记录仪。
4.5.4 色谱柱的制备、填充及老化
4.5.4.1 色谱柱的制备
称取0.7gSE-30(固定液)、14.0g
6201载体180~250?m(60~80目),将称好的SE-30溶解于体积略大于载体体积的丁醇+三氯甲烷(1+1)中,然后将称好的载体倾入其中混匀。在红外灯下轻轻搅拌,使溶剂完全挥发后,置于烘箱内在120℃下干燥2~3h,放入干燥器内备用。
4.5.4.2 色谱柱的填充及老化
将浸渍好的固定液的载体采用泵抽装柱法装入柱内,柱两端用玻璃棉塞紧,然后在高于使用温度30℃之条件下,通氮气老化24h,氮气流量为10mL/min。
4.5.5 操作步骤
开启记录仪,预热微处理机,在基线平稳后,用微量注射器抽取试样0.2~0.5?L,注入色谱仪进行测定,利用微处理机的面积归一法测定四溴乙烷等各组分的质量百分含量。
4.5.6 结果计算
用面积归一法按下式计算四溴乙烷的质量百分含量X:
…………………………………………(4)
式中: ——四溴乙烷色谱峰面积,cm2;
——除空气峰外的色谱峰面积总和,cm2 。
本方法测定四溴乙烷含量时,测定三次以上的标准偏差应小于0.1。
4.6 pH值测定
4.6.1 原理
将试样与煮沸过的新鲜的蒸馏水一起振摇,用水萃取,用pH计测定水萃取液的pH值。
4.6.2 溶液
盐酸溶液:0.01mol/L。
氢氧化钠溶液:0.01mol/L。
中性蒸馏水的制备:在硼酸玻璃或不锈钢的容器内煮沸1L蒸馏水约15min,然后盖好冷却至室温。用0.01mol/L氢氧化钠溶液或0.01mol/L盐酸溶液滴定50mL蒸馏水至pH7.0~7.3。由测定结果计算950mL煮沸的蒸馏水调节到pH7.0~7.3时须加氢氧化钠溶液或盐酸溶液的量。把1L中性蒸馏水注入1000mL的容量瓶内或贮水瓶内,摇匀。取50mL中性蒸馏水,测定其pH值。若须进一步调节pH值至7.0~7.3,则重复以上步骤。
4.6.3 仪器和装置
pH计符合GB/T 9724之规定。
4.6.4 操作步骤
移取50mL试样于装有50mL的中性蒸馏水的250mL的分液漏斗中,摇匀,静置分层,两分钟后排出试样层,用pH计测定水萃取液的pH值。
4.7 无机卤化物的测定
4.7.1 原理
用水萃取试样,硫氰酸汞为显色剂,在460?m波长下测定形成络合物的吸光度。其反应式为:
2Cl-+Hg(SCN)2=====HgCl2+2SCN-
Fe3++3SCN-=======Fe(SCN)3
4.7.2 溶液
4.7.2.1 硫氰酸汞乙醇饱和溶液:将0.3g硫氰酸汞溶于100mL95%乙醇中。
4.7.2.2 硫酸铁铵-硝酸混合液:称取120.550g硫酸铁铵,用1+1的硝酸溶液稀释至1L。
4.7.2.3 氯化物标准溶液:准确称取1.6485g光谱纯的氯化钠,置于1000mL容量瓶中,用蒸馏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静置,此溶液浓度为1000mgCl/L。用移液管移取10mL该溶液于1
000mL容量瓶中,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摇匀静置。此溶液浓度为0.01mgCl/L,即10?gCl/L的氯化物标准溶液。
4.7.3 仪器和装置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符合GB/T 9721之规定。
4.7.4 操作步骤
4.7.4.1 制作氯化物工作曲线
用移液管准确移取氯化物标准溶液0、1、2、3、4、5mL,于六个25mL容量瓶中,在各容量瓶中加入2mL硫酸铁铵-硝酸混合液和2mL硫氰酸汞乙醇饱和溶液,每加完一次试剂,充分振荡,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静置10min。在460?m波长下,在2cm吸收池中,测定蒸馏水的吸光度,即试剂空白值。依次测定氯化物标准溶液的吸光度,分别减去试剂空白值,然后对相应的氯的质量(?g)作工作曲线。
4.7.4.2 样品测定
移取25mL四溴乙烷和25mL新煮沸过冷却后的蒸馏水于250mL分液漏斗中振荡,静置分层。移取20mL萃取液于25mL容量瓶中,加2mL硫酸铁铵-硝酸混合液及2mL硫氰酸汞乙醇饱和溶液,每加完一次试剂,充分振荡,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摇匀静置10min。在460?m波长下,在2cm吸收池中,测定其吸光度。同时做一空白试验。试样的吸光度减去空白值,在工作曲线上查出待测的氯的质量(?g)。
4.7.5 结果计算
试样中无机卤化物的含量(质量比)为:
无机卤化物(10-6)= ……………………………(5)
式中:m——工作曲线上查出的氯的质量,?g;
V——试样的体积,mL;
——试样的密度,g/cm3。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检验项目中,pH值和无机卤化物两项,在生产正常情况下,可一月进行一次检验。色度、相对密度、凝固点及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
5.2 四溴乙烷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规定,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3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5.4 以每包装一次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5 按GB/T 6680确定采样数。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用干燥洁净的取样管上、中、下均匀采样,总取样量不得少于500g,混匀后分为两瓶,瓶口加封并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瓶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另一瓶保存备复查。
5.6 经检验若有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两倍量的包装容器中取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降级或为不合格品。
5.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选定仲裁单位。仲裁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 产品装于内衬塑料的铁桶内。包装桶外涂刷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标准号、商标、等级、净重、生产日期,标明“有毒”、“小心轻放”、“切勿倒置”字样。
6.2 每包装桶内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标准号、等级、批号、净重、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和检验员等。
6.3 运输时应轻搬轻放、避免破漏。
6.4 产品应在通风、干燥、阴凉、避光的库房中贮存。贮存温度应保持在5~25℃。
6.5 在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半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化工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青岛有机化工厂、山西省化工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嵩、张淑霞、姜仁蕾、朱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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