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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烷基磺酸苯酯(T—50石油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C12~C18正构烷烃(天然原油炼制副产物)为原料,经磺酰氯化、苯酚酯化反应及分馏、精制等过程而制得的主要用于聚氯乙烯增塑剂的烷基磺酸苯酯。
结构式:
R:C12H25~C18H37
2 引用标准
GB l661 增塑剂运动粘度的测定(恩氏法)
GB l666 增塑剂密度的测定
GB l669 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
GB l671 增塑剂闪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德开口杯法
GB l673 增塑剂外观色泽的测定(碘比色法)
GB l674 增塑剂酸值的测定(二)
GB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常温下应为浅黄色油状液体。
3.2 烷基磺酸苯酯应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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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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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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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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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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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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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mg/100mLK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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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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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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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点(开口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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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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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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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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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值,mgKO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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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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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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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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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20℃),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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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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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减量(125℃,2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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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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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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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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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度(20℃),m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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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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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验方法
4.1 色度的测定
按GB 1673规定进行测定。
4.2 闪点的测定
按GB l671规定进行测定。
允许差: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超过2℃,取两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的闪点。
4.3 酸值的测定
按GB 1674规定进行测定
4.4 密度的测定
按GB 1666中3的规定进行测定。
亦可在常温下测定,然后换算为20℃的密度值,但仲裁在20℃下测定。
4.5 加热减量的测定
按GB 1669规定进行测定。
注:试样在烘箱中高度以距顶部10~15cm为宜。
4.6 粘度的测定
4.6.1 按GB 1661规定进行测定。
4.6.2 测定结果按下式计算:
20=7.41E20·p20
式中; V20——20℃时试样的粘度,mpa·s;
E20——20℃时试样的恩氏粘度;
20——20℃时试样的密度,103kg/m3;
7.41--换算系数。
5 检验规则
5.1 烷基磺酸苯酯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每批出厂的烷基磺酸苯酯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2 以每包装一次的均匀产品为一批。采样按GB
6680规定进行。
5.3 将所采样品充分搅匀,平均分装于两个洁净的磨口塞玻璃瓶中,瓶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批号及采样日期。其中一瓶保留三个月,以备核验分析。
5.4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重新自两倍量的桶中取样进行核验。核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的烷基磺酸苯酯不能验收。
5.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用户应在产品出厂三个月内提出,仲裁单位由双方协议选定,并按照本标准进行核验分析。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包装容器上应涂刷牢固、明显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净重、毛重。
6.2 烷基磺酸苯酯应装入牢固、干燥、洁净、内无杂质的200L闭口钢桶(GB
325)中,每桶净重200kg。
每批包装好的成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级别、生产日期、净重、本标准编号及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6.3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猛烈撞击、曝晒和雨淋。火车发运或其他长途运输,包装桶需缠好草绳,以防包装破损。
6.4 烷基磺酸苯酯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地方,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化工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锦州化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明、刘玉珍、张书贤。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 2—876—76《烷基磺酸苯酯》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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