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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氯化物的测定 4.6.1 原理 在硝酸酸性溶液中,氯化物与硝酸银生成氯化银,而后进行比浊。 4.6.2 试剂和溶液 a. 硝酸:1+2溶液 b. 硝酸银:2%(m/V)溶液; c. 氯化钠; d. 氯化物标准溶液:称取已在500~600℃灼烧至恒重的氯化钠0.1649g溶于水中,并洗入10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取该溶液10mL稀释至100mL,此溶液每毫升含氯根(C1)0.00001g。 4.6.3 试验程序 4.6.3.1 样品制备 称取试样1 g(准至0.001g),移入50mL比色管中,用少量水溶解,然后加5mL硝酸,再加水至25mL,以此作为试验液。 4.6.3.2 氯化物标准比较液的制备 分别向50mL比色管中,加入0,1,2,3,4,5,6mL,……氯化物标准溶液,然后分别加入5mL硝酸溶液,再加水至25mL,以此作为标准比较液。 4.6.3.3 测定 在装有试验液和比较液的各比色管中分别加入1mL硝酸银溶液,放置15min,进行比浊。 4.6.4 试验结果的计算 氯化物百分含量X4按式(4)计算: 式中:V3——氯化物标准溶液用量,mL; m4——试样质量,g; 0.00001——每毫升氯化物标准溶液含氯根量,g。 4.6.5 允许差 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大于表3的规定。
4.7 砷含量的测定 按GB 7686进行测定。 4.7.1 样品制备 准确称取2g试样(称准到0.01g)于定砷仪上的100mL锥形瓶中,加入30mL水溶解后,再加入10mL盐酸溶液,以下操作按GB 7686进行。 4.7.2 试验结果的计算 砷百分含量X5按式(5)计算:
式中:m5——根据测得的样品溶液吸光度,从标准曲线上查出砷的量,mg: m0——根据测得的试剂空白溶液吸光度,从标准曲线上查出砷的量,mg: m6——试样质量,g。 4.7.3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差值不大于0.3ppm。 5 检验规则 5.1 工业草酸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要求。 5.2 使用单位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进行验收。 5.3 采样时以批为单位,每批不大于15t,按批包装袋数的10%抽样,小批不得少于5袋。 5.4 采样时应用不锈钢或硬塑料管制做的采样管,采样管插入袋的2/3处采样。 5.5 所取的试样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成不少于500g的平均试样,分装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中。瓶上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级别、批号和采样日期,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内销产品样品保存3个月,外销产品样品保存6个月,以备仲裁。 5.6 在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选取两倍的包装单元,从中取样进行复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草酸不能验收。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草酸装入内衬塑料薄膜的塑料编织袋中。 6.2 包装袋上注明:生产厂名称、毛重、产品名称、净重及商标,并印有相应防护标志。 6.3 每袋出厂的草酸都应有合格证及批号,每批产品附有质量证明书。 6.4 草酸贮存、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得高于40℃,应防潮、防雨淋,与碱性物分开,防止与食物接触。在搬运时避免直接接触皮肤。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有机合成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森、张维忠、王益国。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K 1357—81《工业草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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