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乙酸乙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乙酸和乙醇在催化剂存在下酯化而制得的工业乙酸乙酯。
分子式:CH3COOC2H5
相对分子质量:88.11(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2717 工业乙酸酯类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透明液体,无悬浮杂质。
3.2 工业乙酸乙酯应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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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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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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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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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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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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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铂-钴色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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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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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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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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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20,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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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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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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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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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酸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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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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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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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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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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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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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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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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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度(以CH3COOH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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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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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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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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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残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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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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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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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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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验方法
4.1 色度
采用GB/T 12717中规定的色度测定法。
允许差:取两次测定结果之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两次平等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2号。
4.2 密度
采用GB/T 12717中规定的密度测定法(韦氏天平法)。
允许差:取两次测定结果之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两次平行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0
5 g/cm3。
4.3 乙酸乙酯含量的测定
采用GB/T 12717中规定的气相色谱法。
4.4 水分
采用GB/T 12717中规定的气相色谱法。
4.5 酸度
采用GB/T 12717中规定的酸度测定法。
允许差:取两次测定结果之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两次平行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l%。
4.6 蒸发残渣
采用GB/T 12717中规定的蒸发残渣的测定法。
5 检验规则
5.1 本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2 产品取样按GB 6680之规定进行,用清洁干燥的玻璃取样管从每桶中取出均匀的样品,总体积不少于1
000mL,收集于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混匀,分别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一瓶检验,一瓶封好留样备检。瓶上贴好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取样日期、取样者。
5.3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容器中取样进行复检,所得结果仍不合格时,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5.4 收货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验收(自出厂日起有效期三个月)。
5.5 蒸发残渣系质量保证指标,在正常生产时生产厂每半月抽验一次。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包装容器上应涂刷牢固标志,注明生产厂名、批号、产品名称、毛重、净重、生产日期、标准编号及GB 190中“易燃液体”标志。
6.2 包装 产品应用清洁干燥、牢固的铁桶包装,桶口应加密封圈,每桶净重160kg。
6.3 运输 运输、装卸工作中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轻抬、轻放,以免破损引起事故。
6.4 贮存 乙酸乙酯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化工三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玉茹、贾文兰、赵同生。
本标准技术指标参照采用苏联国家标准
?OCT 8981—78(85)《工业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技术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