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yclohexanone for industrial 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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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环己酮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环己烷氧化法制得的工业环己酮。
分子式 C6H10O
分子量 98.15(按1985年国际原子量)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2366 有机溶剂中的水分测定法
气相色谱法
GB 3143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铂-钴色号)
GB 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 6488 化工产品折光率测定法
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7534 工业用挥发性有机液体沸程的测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3.2 本标准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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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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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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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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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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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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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Haz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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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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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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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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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P20 ,g/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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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6~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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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4~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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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4~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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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101.3kPa下馏程范围,℃ 馏出95 mL时的间隔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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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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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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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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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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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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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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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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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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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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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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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酸度,%(以乙酸计) |
0.01 |
0.01 |
- |
折光率 |
1.449~1.451 |
- |
- |
3.3 纯度:必要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 试验方法
各试验方法除注明外,均使用分析纯试剂、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按GB 601进行。
4.1 色度的测定
按GB 3143测定。
4.2 密度的测定
按GB 4472中2.3.1条比重瓶法测定。
将15~35℃之间任—温度下测得之密度换算至20℃的密度,按式(1)计算:
P20=Pt+0.00089(t-20)…………………………(1)
式中:P20——样品在20℃时的密度,g/cm3;
Pt——样品在任一温度下测得的密度,g/cm3;
t——测定密度时的温度,℃;
0.00089——环己酮密度的温度校正系数,g/cm3·℃。
每批样品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大于0.0003g/cm3。取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3 馏程的测定
按GB 7534测定。其中k值按不同地区压力范围取值如表2: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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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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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值,℃/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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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93.3
93.3~97.3
97.3~101.3
101.3~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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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0-4
3.83×10-4
3.75×10-4
3.6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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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水分的测定
4.4.1 按GB 6283测定,其溶剂为吡啶:乙二醇=5:1(V/V)。该法为仲裁法。
4.4.2 按GB 2366测定,测定条件见附录A。
4.4.3 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大于0.01%,取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5 酸度的测定
4.5.1 仪器和设备
a. 氮气:99.8%,不含氨和二氧化碳;
b.三角瓶:500mL;
c. 磁力搅拌器;
d. 微量滴定管:分刻度0.02mL。
4.5.2 试剂
4.5.2.1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1 mol/L;
4.5.2.2 酚酞指示剂:0.5%乙醇溶液;
4.5.2.3 乙醇:95%(V/V)。
4.5.3 试验步骤
取100mL95%的乙醇溶液倒入500mL三角瓶中,加入0.5mL酚酞指示剂,以500±50mL/min的速度通氮10~15min。在磁力搅拌下,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粉红色。
于上述溶液中加入100mL试样,以同样的操作条件,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粉红色。
4.5.4 分析结果及允许误差
用质量百分数表示的酸度含量X(以乙酸计)按式(2)计算:
…………………………………(2)
式中: c——氢氧化钠标准溶液(4.5.2.1)浓度,mol/L;
——滴定试样时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试样的体积,mL;
——测定时试样的密度,g/cm3;
0.060——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1.000mol/L]相当的乙酸的质量,g。
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1%,取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6 折光率的测定
按GB 6488测定。
4.6.1 水的折光率见表3: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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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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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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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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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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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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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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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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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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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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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00
1.332 92
1.332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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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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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74
1.332 64
1.332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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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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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43
1.332 31
1.33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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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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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06
1.331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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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将20~30℃之间任一温度下测得之折光率换算至20℃的折光率,按式(3)计算:
= +0.000 44(t-20)…………………………(3)
式中: ——在20℃时环已酮的折光率;
——在任一温度下测得环己酮的折光率;
t ——测定时的温度,℃;
0.000 44——环已酮温度每升高1℃时,折光率的变化系数。
4.7 纯度的测定
4.7.1 方法原理
盐酸羟胺与已知量的三乙醇胺水溶液反应部分转变成游离羟胺,生成的游离羟胺与环己酮反应生成相应的肟。
反应式:

用标准硫酸溶液滴定剩余的羟胺而得出环己酮的含量。
4.7.2 仪器
a. 带磨口三角瓶:2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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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安培球:约2mL;
c. 滴定管:50mL;
d. 移液管:50mL;
e. 量筒:100mL。
4.7.3 试剂
4.7.3.1 三乙醇胺水溶液:c[(HOCH2CH2) 3N]=0.5mol/L,称取74g98%的三乙醇胺溶解在水中,用水稀释至1L,并调整此溶液的浓度略低于硫酸标准溶液的浓度;
4.7.3.2 盐酸羟胺水溶液:c(NHOH·HCl)=0.5mol/L,称取35g盐酸羟胺溶解在150mL水中,用99%异丙醇稀释至1L;
4.7.3.3 异丙醇:99%;
4.7.3.4 硫酸标准溶液:c( H2SO4)=0.5mol/L;
4.7.3.5 溴酚蓝指示剂:0.04%乙醇溶液,称取0.04g溴酚蓝溶解在100mL乙醇溶液中,用c(NaOH)=0.1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滴定至淡红铜色。
4.7.4 试验步骤
4.7.4.1 中和盐酸羟胺溶液
在500mL盐酸羟胺水溶液(4.7.3.2)中,加入15mL溴酚蓝指示剂,并用滴定管向溶液中滴加三乙醇胺溶液(4.7.3.1),直至通过透射光线溶液呈现蓝绿色。此溶液在使用前配制。
4.7.4.2 空白对比液
在65mL中性盐酸羟胺溶液中,加入100mL水作为空白对比液。
4.7.4.3 空白试验
用量筒向三角瓶中加入65mL中和后的盐酸羟胺水溶液,再用一支移液管加入50mL三乙醇胺水溶液(4.7.3.1),用硫酸标准溶液(4.7.3.4)滴定至与空白对比液的颜色相同。
4.7.4.4 测定
用安培球称取试样1.1~1.4g(称准至0.0001g),加入到预先准备好的盛有65mL盐酸羟胺和50mL三乙醇胺(4.7.3.1)的三角瓶中,并激烈振荡,打破安培球,室温下放置30min,间断地摇动三角瓶。
用少量水(约15mL左右)冲洗瓶口瓶盖,以硫酸标准溶液(4.7.3.4)滴定,直至通过透射光线观察与空白的颜色相同。
4.7.4.5 结果计算
用质量百分数表示的酮含量X(以环己酮计)按式(4)计算:
………………………………(4)
式中: ——滴定空白溶液时所消耗硫酸标准溶液(4.7.3.4)体积,mL;
——滴定试样溶液时所消耗硫酸标准溶液(4.7.3.4)体积,mL;
c——硫酸标准溶液(4.7.3.4)浓度,mol/L;
注:根据室温校正到实际浓度,若分析时试剂的温度与标定时的温度不同时,则试剂浓度需加校正。在校正时用摄氏每度的校正因子为 =0.00014乘以温度差。
m——样品质量,g;
0.09815——与1.00mL硫酸标准滴定溶液[c( H2S04)=1.000mol/L]相当的环己酮的质量,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做为测定结果,平行误差不得超过0.3%。
5 检验规则
5.1 环己酮产品应由生产单位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每批出厂的环己酮产品都应该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并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2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酸度和折光率的测定每月定期检验一次。
5.3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5.4 采样方法按GB 6678中6.4条均匀物料的采样方法。
5.5 采样工具:
对于槽车包装按GB 6680中A.3.1玻璃采样瓶规定。
对于桶包装容器按GB 6680中A.2.1.1玻璃制或塑料制采样管规定。
5.6 产品批量的规定:
对于槽车包装,每一槽车为一批;对于大桶包装,每批不得超过50t。
5.7 采样单元数按GB 6678中6.6条规定。
每批取样量不得少于1L,分装于两个干燥、清洁、磨口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瓶检验部门检验,另一瓶封好保存待查,保存期为两个月。
5.8 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时,应加倍重新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 环己酮应包装在清洁、干燥的槽车、镀锌铁桶或铁桶中,封口必须严密。
6.2 在包装桶上牢固贴上标签,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产品等级和净重及易燃物品的标志等。
产品净重不得超过规定净重±0.5kg。
易燃物品的标志按GB 190中序号6易燃物品的规定。
6.3 运输时,防止猛烈撞击,避免桶皮焊口破裂。同时应防止雨淋、日晒并备有遮篷。
6.4 本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与火源隔绝。贮存期为三个月。
附 录 A
测定环己酮中水分色谱条件
(参考件)
A1 仪器型号
ST—04型微量水色谱仪,台式自动平衡记录仪SWT-204。
A2 色谱条件
A2.1 色谱柱:内径3mm,长1m,不锈钢制;
A2.2 载气:高纯氮99.99%,流速38mL/min;
A2.3 桥电流:80mA;
A2.4 进样量:10µL;
A2.5 汽化温度:185℃;
A2.6 柱温:12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锦西化工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惠林、高凤林、汤淑娴。
本标准技术指标参照采用联邦德国标准DIN 53247--84《溶剂和涂料——酮——要求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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