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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GB 11406—89

  DS-(2-ethylhexyl)phthalate for industrial us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邻苯二甲酸酐与辛醇(2—乙基己醇)经酯化法制得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其主要用于塑料、橡胶、油漆及乳化剂等工业中。  

    分子式:C24H38O4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390.56(按1985年国际原于量表)

2  引用标准

    GB 1664  增塑剂外观色泽的测定

    GB 1666  增塑剂密度的测定

    GB 1669  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

    GB 1672  液体增塑剂体积电阻率的测定

    GB 6489  工业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检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 1  外观:透明、无可见杂质的油状液体。

3.2  工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应符合下表要求。

产品等级
指  标
指标名称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色度,(铂—钴)号     ≤

酯含量1),%       ≥

密度(?20),g/cm3

酸度(以苯二甲酸计),%  ≤

加热减量,%        ≤

闪点,℃,        ≥

热处理后色度,(铂—钴)号 ≤

体积电阻系数,       ≥

30

99.5

0.982~0.988

0.010

0.2

195

75

1× 1011

40

99.0

0.982~0.988

0.015

0.3

192

2)

120

99.0

0.982~0.988

0.030

0.5

190

    注:1)酯含量定为保证指标,由生产单位抽检。

        2)根据用户需要,由供需双方协商,可增加体积电阻系数指标。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使用符合现行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

4.1  外观的测定

    用目测法观察。

4.2  色度的测定

    按GB 1664铂—钴比色法之规定进行测定。

4.3 酯含量的测定    

    按GB 6489皂化滴定法进行测定。其方法中规定皂化后的烧瓶浸入流动的冷水中冷却,本方法改为冷却方式不做规定。

    酯含量按下式计算:

                    酯含量(%)=

式中:390.56——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换算系数;

           c——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o——空白试验所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1——试样所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166.13——邻苯二甲酸的换算系数;

         A——酸度(以邻苯二甲酸的质量百分数表示);

          m——样品质量g。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结果之差不大于0.3%,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酯含量。

4.4  密度的测定

    按GB 1666中密度瓶法、韦氏天平法进行测定。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0.000 5,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5  酸度的测定

    按GB 6489中酸度的测定进行。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0.003%,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酸度。

4.6  加热减量

    按GB 1669进行测定。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0.05%,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加热减量。

4.7  闪点的测定

    按GB 6489克利夫兰开口杯法进行测定。

    允许差:

    两个平行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3℃,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8  热处理后色泽的测定

    按GB 6489中热处理后的色泽测量进行。

4.9  体积电阻率的测定

    按GB 1672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并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2  收货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进行验收(自生产日起,有效期为三个月)。

5.3  本产品以每一次包装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4  以每批产品的10%桶数中取样,小批量也不得少于5桶。取样使用清洁干燥的取样管,深入包装桶的上、中、下均匀取样,取样量不得少于1 000mL,混合均匀后,分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取样日期、批号,一瓶进行检验,另一瓶保留三个月,以备检查。

5.5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容器中取样进行复验。所得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仲裁单位可由双方协商选定并应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应装入牢固、干燥、清洁、内无机械杂质的、200 L容量的镀锌铁桶或铁桶中。桶盖的螺丝口应用清洁聚乙烯或无色橡胶圈进行密封,以防止漏损。

6.2  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及标准编号。

6.3 包装容器上应涂刷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皮重净重。

6.4  每个包装桶都应粘贴出厂合格证,注明批号、级别、生产厂、产品名称和包装日期。

6.5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或货棚内;运输过程应防止猛烈撞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西省化工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化工三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玉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 2—466—78《工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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