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S-(2-ethylhexyl)phthalate for industrial
us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邻苯二甲酸酐与辛醇(2—乙基己醇)经酯化法制得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其主要用于塑料、橡胶、油漆及乳化剂等工业中。
分子式:C24H38O4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390.56(按1985年国际原于量表)
2 引用标准
GB 1664 增塑剂外观色泽的测定
GB 1666 增塑剂密度的测定
GB 1669 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
GB 1672 液体增塑剂体积电阻率的测定
GB 6489 工业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检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 1 外观:透明、无可见杂质的油状液体。
3.2 工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应符合下表要求。
|
产品等级
指 标
指标名称
|
优级品
|
一级品
|
合格品
|
|
色度,(铂—钴)号 ≤
酯含量1),% ≥
密度(?20),g/cm3
酸度(以苯二甲酸计),% ≤
加热减量,% ≤
闪点,℃, ≥
热处理后色度,(铂—钴)号 ≤
体积电阻系数, ≥
|
30
99.5
0.982~0.988
0.010
0.2
195
75
1× 1011
|
40
99.0
0.982~0.988
0.015
0.3
192
—
—2)
|
120
99.0
0.982~0.988
0.030
0.5
190
—
—
|
注:1)酯含量定为保证指标,由生产单位抽检。
2)根据用户需要,由供需双方协商,可增加体积电阻系数指标。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使用符合现行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
4.1 外观的测定
用目测法观察。
4.2 色度的测定
按GB 1664铂—钴比色法之规定进行测定。
4.3 酯含量的测定
按GB 6489皂化滴定法进行测定。其方法中规定皂化后的烧瓶浸入流动的冷水中冷却,本方法改为冷却方式不做规定。
酯含量按下式计算:
酯含量(%)=
式中:390.56——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换算系数;
c——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o——空白试验所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1——试样所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166.13——邻苯二甲酸的换算系数;
A——酸度(以邻苯二甲酸的质量百分数表示);
m——样品质量g。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结果之差不大于0.3%,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酯含量。
4.4 密度的测定
按GB 1666中密度瓶法、韦氏天平法进行测定。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0.000
5,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5 酸度的测定
按GB 6489中酸度的测定进行。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0.003%,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酸度。
4.6 加热减量
按GB 1669进行测定。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0.05%,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加热减量。
4.7 闪点的测定
按GB 6489克利夫兰开口杯法进行测定。
允许差:
两个平行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3℃,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8 热处理后色泽的测定
按GB 6489中热处理后的色泽测量进行。
4.9 体积电阻率的测定
按GB 1672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并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2 收货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进行验收(自生产日起,有效期为三个月)。
5.3 本产品以每一次包装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4 以每批产品的10%桶数中取样,小批量也不得少于5桶。取样使用清洁干燥的取样管,深入包装桶的上、中、下均匀取样,取样量不得少于1
000mL,混合均匀后,分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取样日期、批号,一瓶进行检验,另一瓶保留三个月,以备检查。
5.5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容器中取样进行复验。所得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仲裁单位可由双方协商选定并应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应装入牢固、干燥、清洁、内无机械杂质的、200
L容量的镀锌铁桶或铁桶中。桶盖的螺丝口应用清洁聚乙烯或无色橡胶圈进行密封,以防止漏损。
6.2 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及标准编号。
6.3 包装容器上应涂刷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皮重净重。
6.4 每个包装桶都应粘贴出厂合格证,注明批号、级别、生产厂、产品名称和包装日期。
6.5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或货棚内;运输过程应防止猛烈撞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西省化工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化工三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玉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
2—466—78《工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