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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邻苯二甲酸酐与正丁醇经酯化法制得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主要用于塑料、橡胶、油漆及润滑剂、乳化剂等工业中。
分子式:C16H22O4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278.35(按1985年国际原子量表)
2 引用标准
GB 1664 增塑剂外观色泽的测定
GB 1666 增塑剂密度的测定
GB 1669 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
GB 6489 工业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检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透明、无可见杂质的油状液体。
3.2 工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应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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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等级
指 标
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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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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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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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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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铂-钴)号 ≤
酯含量1),% ≥
密度(?20),g/cm3
酸度(以苯二甲酸计),% ≤
加热减量,% ≤
闪点,℃, ≥
热处理后色度,(铂-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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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99.5
1.044~1.048
0.010
0.3
16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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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99.O
1.044~1.048
0.015
0.5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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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99.0
1.044~1.048
0.030
0.7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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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酯含量定为保证指标,由生产单位抽检。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使用符合现行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
4.1 外观的测定
用目测法观察。
4.2 色度的测定
按GB.1664增塑剂外观色泽的测定(铂—钴比色法)之规定进行测定。
4.3 酯含量的测定
按GB 6489中酯含量的测定(皂化滴定法)进行测定,其方法中规定皂化后的烧瓶浸入流动的冷水中冷却,本方法改为冷却方式不做规定。
酯含量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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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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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278.35——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换算系数;
c——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O——空白试验所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1——试样所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166.13——邻苯二甲酸的换算系数;
A——酸度(以邻苯二甲酸的质量百分数表示);
m——样品质量,g。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结果之差值不大于0.3%,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酯含量。
4.4 密度的测定
按GB 1666之规定进行测定。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0.OOO
5,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5 酸度的测定
按GB 6489中酸度的测定进行。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值不大于0.003%,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酸度。
4.6 加热减量
按GB 1669进行测定。
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值不大于0.05%,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加热减量。
4.7 闪点的测定
按GB 6489中克利夫兰开口杯法进行测定。
允许差:
两个平行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3℃,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8 热处理后色泽的测定
按GB 6489热处理后的色泽测量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并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2 收货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进行验收(自生产日起,有效期为三个月)。
5.3 本产品以每一次包装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4 从每批产品的l0%桶数中取样,小批量也不得少于5桶。取样使用清洁干燥的取样管,深入包装桶的上、中、下层取样。总取样量不得少于1
000mL,混合均匀后,分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取样日期、批号,一瓶进行检验,另一瓶保留三个月以备检查。
5.5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容器中取样进行复验。所得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仲裁单位可由双方协商选定并应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应装入牢固、干燥、清洁、内无机械杂质的、200L容量的镀锌铁桶或铁桶中。桶盖的螺丝口应用清洁聚乙烯或无色橡胶垫圈进行密封,防止漏损。
6.2 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及标准编号。
6.3 包装容器上应涂刷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皮重、净重。
6.4 每个包装桶都应粘贴出厂合格证,注明批号、级别、生产厂、产品名称和包装日期。
6.5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或货棚内;运输过程应防止猛烈撞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西省化工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化工三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玉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
2—465—75《工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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