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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
GB 1669-88 代替GB 1669-81
Plasticizers—Determination of mass loss on heating

    增塑剂在规定温度和时间条件下,加热后所损失的质量百分数称为加热减量。

仪器

1.1  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波动范围±2℃,内装玻璃门。

1.2  称量瓶:直径40mm,高25mm。

1.3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

1.4  圆形石棉板:直径200mm,厚2~3mm。

测定步骤

    将石棉板放在电热恒温干燥箱内,使石棉板的中心与于燥箱温度计的水银球对正,将电热恒温干燥箱调节至125±2℃。在已恒重的两个带盖称量瓶中分别称入6~8 g(准确至0.000 2g)试样,然后将两称量瓶对称置于以干燥箱温度计为中心的石棉板上,同时将称量瓶盖子打开放在称量瓶旁边,称量瓶的中心距温度计的水平距离不超过70mm,试样液面距温度计水银球的纵向距离应为10~20mm。自温度回升到125±2℃起保持2h,然后把称量瓶加盖(不要太严密)移入干燥器(1.3)内,冷却至室温,称量。

计算

    加热减量 (%)按下式计算:

   

式中: ——加热前试样与称量瓶质量,g;   

      ——加热后试样与称量瓶质量,g;

      ——试样质量,g。

精密度

    平行测定两个结果的差不大于0.05,以平行测定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试样的加热减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西省化工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山西省化工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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