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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总 则
1.一般规则…………………………………………………………………………………………… (1)
2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2)
3 水质检验结果的表示方法和数据处理…………………………………………………(3)
4 精密度和回收率的控制
第二篇 检验方法
附录A 水质参考指标的检验方法(参考件)
A.1 氨氮
A.2 亚硝酸盐氮
A.3 耗氧量
A.4 碘化物
A.5 漂白粉中有效氯
附录B 革兰氏染色法(参考件)
B.1 染色液
B.2 染色步骤
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江苏省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重庆市卫生防疫站、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陕西省卫生防疫站、四川省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疫站、云南省卫生防疫站、甘肃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成都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山东省卫生防疫站、山西省卫生防疫站、浙江省卫生防疫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唐山市卫生防疫站、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检验,并与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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