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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度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核内容

基础知识:常用烹饪原料基础知识、饮食营养学知识、食品卫生和安全知识、成本核算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

职业模块:营养配餐准备、制定营养食谱、营养餐的制作、膳后总结与宣传、培训与指导、技术管理等。
联系人:徐德军  电话: 010-84278799   咨询QQ:412222984   E-Mail:lyjhy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