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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书”制度

  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双证书制度主要面向各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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