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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下岗失业人员应根据自身的条件,确定准备从事的职业(工种),参加相应的培训, 再就业技能培训后,根据专业 ( 工种 ) 的特点及培训的目标要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后分别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或《职工资格证书》。对普通专业 ( 工种 ) 和新增设专业 ( 工种 ) ,培训后由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应知应会考核成绩均合格者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国家有明确技能鉴定标准的职业 ( 工种 ) 由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应知应会考核成绩均及格者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经培训合格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请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长期从事某一职业(工种)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也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直接向鉴定所(站)提出鉴定申请,参加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

 

相关问题: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

技术人员按要求在从事本职业规定的工作年限后,或接受规定的正规职业教育培训后,掌握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对鉴定对象资格审查是保证鉴定质量的重要环节,因为职业能力的掌握不仅仅依靠短期教学和练习就可掌握,还需要具有一定时间的工作实践积累。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 5 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 5 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 ( 工种 ) 生产作业可少于 10 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不同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不完全相同比如申报高级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为 :1 、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正规高级按摩师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 高级推销员的申报条件: 1 、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 2 年以上。 2 、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 2 年以上。 3 、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 1 年以上。 4 、连续从事推销工作 8 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实行两级负责制,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接受申报时,对鉴定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审查有关证件、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即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相关问题:如何报名参加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核鉴定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分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 ( 站 ) 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相关问题: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相关问题: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法规索引:

1 、 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 1993 〕 134 号)
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 1994 〕 215 号)

2 、关于加强地方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工作管理的通知( 劳动部 1997.03.19 )

3 、 关于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通知( 劳部发〔 1995 〕 177 号)
4 、 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 1994 〕 98 号)
关于颁发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旅人劳发 〔 1996 〕 16 号)

5 、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 〔 2000 〕 12 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 1996 ] 58 号)

6 、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劳社部发〔 2000 〕 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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